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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高票当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委员

时间:2017-11-15

当地时间11月14日,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巴黎总部举行的《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缔约国大会第21次会议上,中国以128票高票当选世界遗产委员会委员(2017-2021)。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国家文物局组团参会。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是《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能包括审批新的世界遗产,讨论世界遗产全球战略,评估各国遗产地的保护和管理,管理世界遗产基金。世界遗产委员会共有21个委员国。

《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
1972年,在巴黎举行的第十七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通过了《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公约》。《公约》强调文化和自然遗产对于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提出了以突出普遍价值(Outstanding Universal Value)为基础的保护思想和建立包括世界遗产委员会、世界遗产中心和专业咨询机构在内的遗产保护国际治理体系,并通过世界遗产基金向加入《公约》的缔约国提供对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遗产地保护的支持。《公约》目前有193个缔约国,是国际上认可度最广泛的公约之一。
自1985年加入《公约》以来,中国遗产工作取得长足进步。就遗产申报而言,中国自2003年起连续14年成功申报世界遗产。目前,中国共有52处世界遗产(文化遗产36处,自然遗产12处,自然和文化双遗产4处),仅次于意大利(53处),列世界第二;就遗产保护而言,中国持续加大遗产保护经费投入,努力推动遗产保护管理机构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日益完善,建立了比较完备的遗产保护工作体系;就遗产研究而言,遗产保护研究方兴未艾,很多高校开设了遗产保护和管理相关专业,很多研究机构开展相关研究;此外,中国政府将每年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确定为“文化和自然遗产日”。
32年来,中国在遗产保护领域开展了广泛深入的国际合作。首先,积极履行《公约》规定的义务,参与《公约》框架下的会议活动,中国曾于1991-1997、1999-2005、2007-2011年担任世界遗产委员会成员,并曾于2004年在苏州承办第28届世界遗产委员会会议。其次,中国有关机构与ICOMOS、ICCROM、IUCN等咨询机构建立了密切的合作关系,举办一系列国际会议与活动,通过了保护世界遗产的《北京宣言》和《西安宣言》;第三,中方还为一些国家提供了遗产保护领域的技术援助,不仅开展了吴哥窟周萨神庙、茶胶寺等国际合作境外保护工程,开展丝绸之路跨境申遗和遗产保护,还与印度共同担任旨在保护和修复世界遗产柬埔寨柏威夏寺而成立的国际协调委员会联合主席;第四,中国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合作建立了国际机构,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地区世界遗产培训与研究中心”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自然与文化遗产空间技术中心”等。
当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委员,有助于中国进一步加强多边国际合作,保护国内外文化和自然遗产。当选之后,中国将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是加强国际合作,持续做好我国世界遗产的申报和保护工作;二是通过与有关国家分享经验、推动世界遗产委员会地理分配决议的实施等,支持世界遗产地理分配代表性更趋平衡;三是提升国内外民众的遗产保护意识,鼓励中国有关机构支持国内外世界遗产保护工作;四是支持世界遗产基金的可持续发展,积极探索途径使基金的使用更好地满足缔约国的要求。

 联合国教科文总干事博科娃致辞

会议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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